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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好好玩旅行社會員定義:
只要您註冊會員即成為好好玩旅行社會員,稱之「會員」。
二、註冊義務及隱私權保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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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會員服務之使用
(一)您於本公司會員網站完成註冊程序並由本公司完成相關設定後,即取得本公司會員之資格,並可開始使用本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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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會員之權利
1、註冊會員參與國內愛情魔法之旅即享有會員價活動費用打九五折。國外活動則另有其他優惠。
2、可享本公司會員相關網站所提供之所有免費服務。
3、優先參加本公司會員相關網站各項特惠活動。
4、提供會員專屬最新好康活動,如會員專屬服務、紅利積點、摸彩贈品等。
5、不定期接收到會員相關網站的最新訊息。
五、會員之義務
(一)除了遵守本服務條款之約定外,您同意遵守中華民國相關法規、本公司之各項服務營業規章及網際網路國際使用慣例與禮節之相關規定,並同意不從事以下行為:
1、有竊取、更改、破壞他人資訊情事者。
2、有擅自複製他人資訊轉售、轉載情事者。
3、未經對方同意擅自寄發電子廣告信件至對方信箱者,或寄發未請自來之惡意電子郵件者。
4、於心情留言區張貼與主題無關之訊息者。
5、蓄意破壞他人信箱或其通信設備者。
6、散播電腦病毒者。
7、上載、張貼、公布或傳送任何誹謗、侮辱、具威脅性、違背公序良俗之文字、郵件、圖片或任何形式的檔案。
8、擷取非經所有者正式開放或授權之資源者。
9、侵害他人智慧財產權或其他權利或有侵害之虞者。
10、未經同意收集他人電子郵件位址及其他個人資料者。
11、傳送、張貼或發表或任何虛偽不實或引人錯誤之廣告或其他表示或表徵者。
12、其他有危害通信或違反法令之情事或之虞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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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會員帳號及密碼之保管
(一)您有義務妥善保管您的帳號及密碼之機密與安全,不得洩漏給任何第三人。您必須為此組帳號及密碼之一切行為負責,除您有明確證據證明您的帳號密碼遭冒用或盜用之情形外,此組帳號及密碼所做之一切行為即視為您本身之行為。
(二)本組帳號及密碼僅限於您個人使用,您不得出租、出借、移轉或讓與給其他第三人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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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擔保責任之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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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會員內容之保留或揭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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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本公司基於下列理由會將您所傳送、張貼或發表之內容保留或揭露:
1. 司法或警察機關偵查犯罪需要時。
2. 政府機關依法律程序要求時。
3. 因會員之行為違反法令或本服務條款之規定時。
4. 基於維護公益或保護本公司或他人權利時。
十三、智慧財產權
本公司會員網站及相關網站上所使用或提供之軟體、程式及內容(包括但不限於文字、說明、圖畫、圖片、圖形、檔案、頁面設計、網站規劃與安排等)之專利權、著作權、商標權、營業秘密、專門技術及其他智慧財產權均屬本公司或其他權利人所有,非經權利人事先書面授權同意,您不得重製、公開傳播、公開播送、公開演出、公開上映、改作、編輯、出租、散布、進行還原工程、解編、反向組譯、或其他方式之使用,如有違反,除應自行負法律責任外,如因而對本公司造成損害或損失,本公司得向您請求損害賠償。
十四、特別規定
本服務條款係就本公司會員網站及相關網站之各項服務所作之一般規定,如各該會員服務有特別規定時,則先依各該特別規定。
十五、其他規定
(一)如本公司未行使本條款所載之任何法定權利或救濟時,不得視為本公司對權利之放棄,您同意本公司仍享有該等權利或救濟。
(二)如本服務條款任一規定經對本案具管轄權之法院裁定無效,則該等規定將自本條款中刪除,而不影響本服務條款其他部分,本服務條款其餘部分將持續有效並得以執行。
十六、服務條款之增訂、修改、中止
(一)本公司得隨時因法令或其他情事而增訂、修改、暫停或終止本服務條款及相關規定,經公開之公告,於本公司會員網站、各營業處所公告即生效,本公司將不對會員個別通知,您不得對本公司主張任何權利。
(二)有關條款之增訂、修改,如您於公告後繼續使用本服務,則視為您已經同意該修訂條款。
十七、準據法及管轄法院
(一)關於本服務條款之解釋或適用,以中華民國之法律為準據法。
(二)會員因使用本服務而與本公司所生之爭議,同意本誠信原則解決之,如有訴訟之必要時,除適用民事訴訟法第四百三十六條之九
小額訴訟之情形外,同意以台灣台北地方法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